1949年10月生,中共黨員。1983年12月北京市法律業余大學法律專業畢業,1989年7月中國高級法官培訓中心民法專業畢業,1991年7月北京市西城區職工大學英語專業畢業,1992年2月北京語言學院出國部英語專業結業,1995年7月取得中國人民大學法學碩士學位,2000年12月研究生畢業取得中國人民大學民商法學博士;曾在英國伯明翰大學法學院、美國約翰馬歇爾法學院、美國天普大學法學院任高級訪問學者,國家法官學院、中國政法大學、武漢大學、華中理工大學兼職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民商法學研究基地研究員。1968年6月參加工作,1979年10月后到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任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民庭副庭長、庭長,1985年任該院副院長;1990年1月經遴選任最高人民法院民庭助理審判員、審判員、涉外港澳臺組審判組長,1993年9月任副局級審判員;1995年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辦公室副主任;1996年10月任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副庭長;2000年8月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知識產權審判庭)庭長,同年10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中國法學會知識產權法研究會副會長、中國版權協會副理事長、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常務理事、國際知識產權協會中國分會(AIPPI)副會長、中國科技法學會常務理事、 中國法官學會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