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三國里有張飛,三國里卻沒有“張飛牛肉”。但為了張飛這張“臉”,兩個 “四川省著名商標”卻“掐”了起來,而且,一掐就掐了兩年;還掐成了去年“全省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嗨,好好做產品吧,“張飛牛肉”、“棒棒娃”,其實都挺好吃的……】
新聞背景>>>
成都市棒棒娃實業有限公司是成都本土知名休閑食品公司,四川張飛牛肉有限公司是四川閬中的名特產品公司,兩個品牌都曾獲“四川省著名商標”。
四川張飛牛肉有限公司擁有“張飛”文字和圖案組合的注冊商標,并于2004年注冊了 “張飛文字及京劇臉譜”的商標,該公司單與品牌相關的注冊商標就申請了21個。
省高院昨日公布的去年“全省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中,四川張飛牛肉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張飛牛肉”)和成都市棒棒娃實業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棒棒娃”)因爭奪“張飛”商標而榜上有名。
敗訴的“棒棒娃”,不僅需立即停止在牛肉產品包裝上使用與張飛牛肉注冊商標相近的文字圖案,還必須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在《四川日報》上刊登聲明,消除對張飛牛肉公司的影響,若逾期不履行,張飛牛肉公司則可申請法院在 《四川日報》上刊登判決書主要內容,費用由棒棒娃公司承擔。不僅如此,“棒棒娃”還搭上了5萬元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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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棒娃”遭遇反上訴
三國時期蜀國大將張飛肯定想不到,為了爭他這張“臉”,“張飛牛肉”和“棒棒娃”上了公堂。
2009年7月,一女子在超市購買“張飛牛肉”時,誤買到由“棒棒娃”生產的名為“桃園演義,五虎上將之張飛牛肉”的產品,在食用后稱口味不如從前,并要求賣場予以解釋。一時間,網絡、新聞媒體上出現不少關于此商品的打假言論。
隨后,“棒棒娃”一紙訴狀送到成都市中院,請求依法確認自己的產品包裝袋并未對“張飛牛肉”公司的商標專用權構成侵權。不料竟被對方提出反訴,要求“棒棒娃”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
2011年1月6日,“棒棒娃”又上訴至省高院,二審開庭。
法院判決
“棒棒娃”賠了5萬元
經法院審理,“張飛牛肉”的商品包裝袋上是“張飛文字及京劇臉譜”、“圓形人頭像及張飛”商標的組合使用,該公司是“張飛文字及京劇臉譜”注冊商標的所有權人。
而棒棒娃生產并銷售的“桃園演義,五虎上將之張飛牛肉”的包裝袋,左邊近1/2位置使用了張飛的川劇戲劇臉譜,包裝袋將“張飛”二字突出使用,容易使一般消費者認為這種標有“張飛”字樣的商品,就是“張飛牛肉”生產的相關產品或與其有一定關聯。
最終,法院認為“棒棒娃”侵犯了“張飛牛肉”對“張飛文字及京劇臉譜”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不僅需立即停止在牛肉產品包裝上使用與“張飛牛肉”注冊商標相近的文字圖案等侵權行為,還要求其登報道歉,并賠償“張飛牛肉”經濟損失5萬元。天府早報記者藺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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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公布2011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白皮書
昨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布2011年《四川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又稱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白皮書),去年共受理各類知識產權案件1806件,較2010年增加了726件,增長了67.22%
同時,法院嘗試突破由民事、行政、刑事三個審判庭分別審理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格局,大膽探索“三審合一”審判模式。目前,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成都市高新區法院、武侯區法院已開展“三審合一”審判模式試點工作。
(編輯:edi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