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馳名商標網訊)1、聚焦馳名商標司法認定
——最高院多次召開座談會進行調研,完善馳名商標司法認定制度
自2007年1月起,最高人民法院下發《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全面加強知識產權審判工作為建設創新型國家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并先后多次在無錫、福州、宜昌、河北香河、成都等地召開的知識產權及司法認定馳名商標座談會,對馳名商標的司法保護所面臨的問題提出了要求、思考語探討。其中對馳名商標的定義、知名度范圍、商標馳名的證據、馳名商標認定的條件、備案制度等進行論證,聽取了各地法院涉及馳名商標司法認定時的工作情況、經驗以及法律適用問題的意見。最高院在此基礎上起草了馳名商標司法認定的司法解釋草稿,并向有關部門、企業代表、地方法院和專家征求對馳名商標司法解釋稿的修改意見。
點評:為進一步研究馳名商標司法認定中出現的新問題,準確適用法律,最高法院已將馳名商標司法保護作為調研課題開展深入的調查研究,并將在條件成熟時制定和完善馳名商標司法認定的適用標準。馳名商標司法認定是國際通行慣例,也是我國加入WTO所做出的承諾之一,最高法研究和完善司法“認馳”,必將會更加有助于企業品牌的建立和保護。
2、“達能”與“娃哈哈”商標轉讓之爭
針對法國達能公司欲強行以40億元的低價并購總資產達56億元、2006年利潤達10.4億元的娃哈哈集團非合資公司51%的股權,2007年4月11日,娃哈哈品牌的締造者宗慶后對媒體說:“我這次是跟達能拼命了!”由此點燃了達能與娃哈哈之間的戰火。“達娃”的戰火不僅在國內熊熊燃燒,還蔓延到國外。
這場戰役的主要焦點之一,就是“娃哈哈”的商標轉讓問題而展開。96年娃哈哈合資公司成立的時候,娃哈哈集團以“娃哈哈”商標作價入股,并簽訂了轉讓合同,可是由于當時國家對外資并購收緊,轉讓未成;后來簽署了兩份《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一是在工商局備案的簡式使用合同;一是未備案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其中在未備案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中有一條有爭議的條款:“不經過合資公司董事會等同意,不能將商標給予其他使用。”雙方又于2005年簽訂了《商標使用合同》的第一號修改協定。在此協議中規定了娃哈哈非合資企業在一定前提和條件下獲得合資公司授予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中有兩條規定:“一是與合資公司簽訂有代工協議的娃哈哈公司;二是與合資公司非競爭行業的公司。”2006年年初,總數近40家的娃哈哈非合資公司利潤已達10.4億元,對此達能認為,那些非合資公司的運營方式,違反了當初的“一號修改協議”,具體的是宗慶后把利潤高的產品如營養快線、思慕C等由非合資公司生產,利潤低的純凈水和果奶等由合資公司生產,獨占了大量利潤。于是達能要求,以40億元的價格收購娃哈哈近40家非合資公司51%的股權。由此點燃了,“達娃”之戰。
點評:“達能”與“娃哈哈”的事件,觸動了中法兩國的首腦,法國總統薩科齊在07年11月訪華時,把“達娃”之爭當作中法兩國國事來商談,由此可見茲事體大。編者認為此事件帶給我們的不止是觀看爭斗時候的樂趣;更為重要的是其帶給我們的在民族品牌的保護與遵守市場規則之間,我們應如何進行選擇的思考。在整個全球化以及我國國力逐漸增強的背景之下,我國的民族企業正面臨著樹立民族品牌、走出國門的歷史使命,所以對這一問題的思考是相當必要的。
從娃哈哈合資公司成立之初,達能就一直盯著“娃哈哈”商標,因為有了娃哈哈商標所有權以后,達能就相當于擁有了“娃哈哈”所占有的市場份額,其達能的產品就不需要再去努力的開拓市場,這樣就可以輕而易舉的占領中國這個巨大的市場。
3、康王馳名商標做假被撤
在2007年本刊所評定的“2006年中國馳名商標十大新聞”中,“康王”商標之爭已奪“榜眼”。2007年,汕頭市康王精細化工實業有限公司與昆明滇虹藥業有限公司和云南滇虹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康王”商標之爭與06年相比卻有愈演愈烈之勢。
滇虹藥業對2006年安徽宣城中級法院認定的汕頭康王3件馳名商標產生懷疑,作為利害關系人向安徽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經調查,安徽省高院發回宣城中院重審。2007年7月23日,宣城中院撤銷了原判決,至此“汕頭康王”被認定的3件馳名商標被正式撤銷,成為我國首例被撤銷司法認定的馳名商標。然而更為戲劇性的事情還在后面。
2007年9月18日,北京高院判決撤銷國家商評委的裁定,至此云南滇虹高價受讓的第3類738354號“康王”商標因3年未使用而被撤銷,汕頭康王成為國內日化類“康王”兩文字商標的擁有者,“康王”商標之爭暫時告一段落。滇虹藥業表示不服該判決,將進一步申訴。
點評:粵滇之間的“康王”之爭曲折離奇,是近年中國知識產權訴訟中罕見的一場白刃戰,每一役都引發了業界不小的震蕩,宣城之訴訟使汕頭康王成為了馳名商標,同樣在安徽宣城其也成為我國首例被撤銷司法認定的馳名商標,以及到最后北京高院撤銷滇虹藥業的“康王”商標。期間的驚心動魄,不亞于達能與娃哈哈的商標之爭。其無疑也在拷打著,我國的商標管理制度。
雖然“汕頭康王”利用法院制造假案騙取的馳名商標,引起全國輿論一片嘩然和業界的不恥,但是我們應該看到的是現在企業已經逐漸意識到了建立和維護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品牌的法律意識。有人卻因此否定司法“認馳”制度,編者認為這是極其不理智與偏激的,我們不能因為個案而否定司法“認馳”制度的整體。司法認定馳名商標不僅是國際的通行,而且我們也理應確保司法制度作為權利保障最后一道屏障的地位。
4、“狗不理”,天津名商標與濟南名小吃之爭
2006年4月,天津狗不理集團有限公司以濟南天豐園飯店長期用“狗不理”的名義從事餐飲經營活動,并將“狗不理”作為企業名號使用,在經營場所的外部墻體和樓道、價格單、宣傳名片上突出使用“狗不理”服務標志,構成了商標侵權為由,起訴到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濟南市中級法院認為,天豐園飯店在濟南這一特定地域經營“狗不理豬肉灌湯包”的歷史由來已久,雖然天津狗不理集團有限公司是“狗不理”商標的權利人,但不能阻斷以前所形成的既定事實和經營狀態為由,判決天豐園飯店不構成侵權。天津狗不理不服一審法院判決,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天豐園飯店“狗不理豬肉灌湯包”這一食品名,并非是“狗不理”商標注冊并馳名后為爭奪市場才故意使用“狗不理”三字,并沒有違背市場公認的商業道德,不存在搭他人便車利用‘狗不理’服務商標聲譽的主觀惡意;但天豐園飯店將“狗不理”三字用于宣傳牌匾、墻體廣告和指示牌,并且突出使用“狗不理”三字或將“狗不理”三字與“天豐園飯店”割裂開來使用,容易使消費者產生天豐園飯店與天津狗不理集團公司存在“聯營或天津狗不理集團公司開設分店”等某種特定聯系的混淆。于是作出摘其牌匾,保留品名的判決。
點評:“狗不理”是我國聞名遐邇的老字號,濟南天豐園飯店的“狗不理”豬肉灌湯包在上世紀40年代就已經在濟南就家喻戶曉。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法律制度的健全以及人們知識產權意識的增強,在21世紀的今天兩家老店卻引起了“狗不理”商標與名稱之別。
這一事件主要涉及知識產權權利沖突(商標權與知名商品特有名稱權)如何解決的問題。知識產權權利沖突案件如何協調平衡兩種權利,目前還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尤其是商標權與知名商品特有名稱權之間的沖突,無論在理論界還是在司法實務界都是一個新問題,也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
5、香港“榮華”月餅,第一個獲內地司法認定“未注冊中國馳名商標”的港澳臺品牌
2006年中秋,內地市場出現發霉的“榮華月餅”,這些劣質產品包裝標著“榮華”,而且還有香港榮華公司公司使用了幾十年的“花好月圓”圖案。2006年底,香港榮華公司與東莞榮華餅家有限公司以廣州某商家東莞分公司銷售、中山某企業生產的“榮華月餅”侵犯了其“花好月圓”注冊商標及“榮華”未注冊馳名商標為由,向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商標及不正當競爭訴訟,同時將第三人蘇某等告上法庭。2007年9月6日,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香港榮華公司起訴的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作出判決,認定“榮華”為使用在月餅商品上的“未注冊馳名商標”,多家生產、銷售仿冒榮華月餅的商家和廠家被判定為商標侵權行為成立、要求立即停止侵權并向原告賠償10萬元。至此,“榮華”商標成為第一個獲內地司法認定“中國馳名商標”。
點評:香港“榮華”是港澳臺品牌進入內地第一個獲得司法認定的“未注冊中國馳名商標”,它的維權成功,可被看作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法律保護案例;其將對港澳臺等地區沒有及時在內地注冊商標的知名品牌獲得法律保護產生重要借鑒意義。
司法“認馳”制度的設計,使得像“榮華”這樣一些未及時注冊的港澳臺品牌合法權利能夠在內地得到迅速、及時地維護,這也必將進一步增強港澳臺品牌的歸屬感和安全感,并增強了他們繼續并加大在國內投資的信心。香港榮華公司在其新聞發布會上表示,“非常高興看到法院能認定香港‘榮華’為未注冊的馳名商標,使‘榮華’不僅是香港的品牌,更是國家的品牌。通過訴訟,感覺到國家的法律正在不斷健全以及對守法經營企業的支持,增強了繼續并加大在國內投資的信心。”
6、消費者訴‘白雪‘馳名商標不當宣傳案件
鄭州消費者楊慶偉以“虛假宣傳”的名義告上法庭,成為全國首例消費者狀告馳名商標不當宣傳案。
2007年6月6日,楊慶偉在鄭州“北京華聯”購買了青島昌隆文具有限公司生產的“白雪”牌修正液后發現,其外包裝上標有“中國馳名商標”的字樣,還介紹該商標在2004年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稱號。楊慶偉認為馳名商標的認定遵循的是“個案認定,被動保護”的原則,在一個具體的商標糾紛案件中,該商標處于馳名狀態,在另一個商標糾紛案件中是否馳名還需要再次認定,而不是“一旦擁有,終身享用”,所以不應該作為一種榮譽來宣傳,這樣就會誤導消費,損害社會公眾利益。于是,楊慶偉向鄭州市金水區法院提起了“商標不當宣傳”訴訟。9月18日,鄭州市金水區法院以該案“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為由駁回了訴訟。
點評:這起案件是全國首例消費者狀告馳名商標不當宣傳案,其暴露了相關法律的“盲區”,也再次的顯現出了現在企業對“馳名商標”的誤讀。無論是《商標法》還是部分省級法院、國家工商管理總局等有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對如何認定“中國馳名商標”都出臺了較為細致的規定,但就如何合理宣傳、怎樣才是“適度宣傳”沒有明確規定。國內一些企業和地方政府對馳名商標的認識存在誤區和偏差,一些企業盲目追求馳名商標認定,一些地方政府甚至出臺獎勵政策鼓勵企業獲取馳名商標,致使一些地方掀起了馳名商標“認定熱”。
馳名商標是法律上的一種專業術語,是一個嚴肅的法律概念,而不是一種榮譽,商標是否馳名是一個動態的事實,它隨著企業的經營情況而不斷地變化,馳名商標的認定不宜做商業宣傳,企業應該把精力放在質量和服務上。
7、“超級女聲”商標通過司法程序獲得中國馳名商標認定
2007年7月初,從湖南電視臺娛樂頻道傳出消息,擁有著品牌總值超過1億元的“超級女聲”商標,通過司法程序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地認定。在國內,大型電視活動名稱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尚屬首次。
隨著05、06超女的走紅,“超級女聲”品牌在國內商標搶注之風也隨之走紅。以“超級女聲”命名的商標或類似的商標幾乎涵蓋了45個類別,共近有400多個商標。一時間內市場上“超級女聲”產品泛濫,這些現象嚴重損害了“超級女聲”品牌所有者的合法權益。“超級女聲”商標通過司法程序馳名商標的成功認定,是“阻擊”國內眾多“超女”商標“搶注者”的一項有力措施,以往“超女”商標使用權被哄搶的情況將不會再上演,諸多發生在“超級女聲”品牌上的侵權行為將會得到有效的遏止。
點評:隨著超女選秀節目的走紅,“超級女聲”品牌也在國內掀起一股搶注風波,超女商標、域名等相關名稱的搶注之風也愈演愈烈。“超級女聲”、“超級女生”、“超女”、“SUPERGIRL”等多個商標被“職業搶注人”盯上,給真正的權利所有人造成了困擾。幸而“超級女聲”品牌所有者——湖南電視臺娛樂頻道已早在2003年時即對“超級女聲”商標提出了注冊申請,并已取得相關類別的注冊證書。
按照我國現行《商標法》的規定,商標注冊采用在先申請原則,自然人也可以申請,所以在社會上出現了專門的“職業注標人”。由于超級女聲在國內、國外的影響力之大,出現商標搶注的情況卻也就在情理之中。由于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作用,湖南娛樂頻道通過司法程序對超級女聲的馳名商標認定,使得這些“情理之中”及時、有效的控制在法律允許范圍之內。
8、湖南長沙擬建‘馳名商標‘一條街
2007年11月3日至6日,在由中華商標協會、長沙市人民政府主辦的“2007中國商標節”上。中國商標節組委會執行秘書長、長沙市工商局局長陳躍文介紹時候說,擬將芙蓉南路(北起芙蓉南路二環線立交橋,南至大托機場口)設立為‘中國馳名商標‘一條街,用于宣傳長沙市的中國馳名、著名商標。截至目前,湖南省的中國馳名商標共有26個,其中長沙的中國馳名商標14件,分別為‘白沙‘、‘夢潔‘、‘火宮殿‘、‘三一重工‘、‘瀏陽河‘、‘隆平高科‘、‘遠大‘、‘加加‘、‘圣得西‘、‘忘不了‘等。
點評:中國馳名商標一條街的設立,目前在全國還屬首例。建成后,將會使長沙城市形象以及長沙廣告宣傳形象得到極大的提升,還可以使社會各界加深對長沙市的中國馳名商標的認識與了解。“馳名商標”一條街的建立,其獨特的創意和想法擴大了品牌的保護和對于馳名品牌的宣傳力度。對于全國范圍來說,這也起到了一個很好的模范試點作用,相信也許在不久的將來,“馳名商標一條街”會在全國范圍內拓展開來,為馳名商標的保護和推廣。
9、滬蘇“吳良材”字號與商標之爭
2004年上海吳良材眼鏡公司發現蘇州市吳良材眼鏡有限責任公司的企業字號與自己已在先注冊的商標“吳良材”相同。同年11月,上海吳良材眼鏡公司向蘇州市工商局請求制止蘇州吳良材眼鏡公司不正當競爭行為,撤銷其企業名稱,但是蘇州市工商局始終未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于是在2007年6月,上海吳良材眼鏡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吳良材”商標持有人上海三聯集團先后向江蘇省南京市、蘇州市、無錫市、泰州市、鹽城市、常州市6地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將蘇州吳良材眼鏡有限公司及其近15家加盟店告到了法院。
江蘇無錫、蘇州、泰州、南京、常州、鹽城等地6家中級法院相繼開庭審理了此案,并已完成了上述案件的證據交換及庭審工作。6家法院中已有4家審理完畢,但至今未有一案宣判。為了防止不同的判決結果出現,6家法院已申請省高院統一協調定案。
點評:近年來,字號權與商標權的沖突一直是我國知識產權糾紛的熱點和難點,也是法律界關注的重點。“吳良材”之爭其實只是眾多商標與企業名稱糾紛的冰山一角,“張小泉”、“同仁堂”、“大光明”、“狗不理”這些耳熟能詳的老字號都曾有過相似經歷。字號權與商標權產生于不同的法律授權,兩種權利沒有強弱和高低之分,目前不存在一種權利可以限制另一種權利的法律依據。編者在這里期待著,有關國家機關能夠盡早制定出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協調統一管理制度,使我們的權利不再“無家可歸”。
10、“新華書店”商標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
2007年8月,國家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在審核了新華書店協會為認定馳名商標所準備的大量書面證據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正式批準認定“新華書店”商標為中國馳名商標。至此,新華書店這一金字招牌、重要的國有文化知名品牌已經在國內外受到全面保護。
伴隨著“新華書店”商標知名度的提升,同時為進一步增加“新華書店”商標的保護力度,經中國新華書店協會會長辦公會研究決定,于2006年8月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對“新華書店”馳名商標的認定。時隔一年,“新華書店”這一寶貴的財產終受法律的全方位保護。
點評:近年以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進一步加大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力度。截至目前,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已在商標管理案件、商標異議案件和商標爭議案件中認定馳名商標197件,其中有“清華大學”、“新華書店”、“復旦大學(復旦)”“英語周報”等一批公眾耳熟能詳的名稱相繼得到了馳名商標的認定。
新華書店作為國家重要文化宣傳陣地和建設社會主義文化的重要窗口,自創建以來,受到了黨和國家的關懷和重視。“新華書店”商標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也進一步體現了我國現在已開始逐步重視文化品牌的建設和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