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馳名商標網訊)伴隨著2007年新年鐘聲的敲響,2006年也向天上的流星一樣瞬間無情的滑入了歷史的長河中,成為人們記憶中永遠的過去。也許還有人,正在為2006年諸多的不如意而痛心流淚,但歲月似乎沒有任何憐憫之意,滄桑仍將寫滿每個人的眼角,每個人的額頭。2007年,歷史又將翻開嶄新的一頁。
回顧2006年的中國商標界,可謂熱鬧非凡,猛料不斷,各種商標搶注層出不窮,各種名人“惡搞”也是花樣百出。先有“二人轉”,又有“中央抬”,近日又有“姚明”衛生巾,“愛戴”避孕套……。而中國馳名商標界也在熱鬧的商標環境中不甘于寂寞,一系列的重大新聞,也在不斷挑動著諸多人士的神經。
本刊作為中國馳名商標領域唯一一份權威媒體,在2006年年終歲尾之際隆重推出“2006年中國馳名商標十大新聞”,以此來總結中國馳名商標事業在2006年的得與失,以茲推動中國馳名商標事業在未來發展中實現新的飛躍。
一、“婦炎潔”
成為第一件司法認定未注冊馳名商標
事件:2006年3月9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江西仁和集團麾下子公司江西康美醫藥保健品有限公司,訴被告浙江省仙居縣佳諾藥劑廠侵犯“婦炎潔”商標權和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民事案件中,根據相關法律并結合原告提供的大量證據,最終判定“婦炎潔”商標為中國馳名商標,并依法進行保護。至此,“婦炎潔”成為我國《商標法》修改后,實施馳名商標行政、司法雙軌認定制度以來,司法認定未注冊商標為中國馳名商標的第一例。
點評:對于我國司法認定未注冊商標為馳名商標第一例,一直以來,很多人都認為蒙牛“酸酸乳”商標是我國司法認定的第一件未注冊馳名商標,包括很多媒體也都在報道中將蒙牛“酸酸乳”作為我國第一件司法認定未注冊馳名商標進行報道。事實上,“婦炎潔”才是我國未注冊馳名商標司法認定的第一例。從兩個未注冊馳名商標案件判決書中看,“婦炎潔”被認定的時間為2006年3月9日,此后被告未在法定時間內提出上訴,判決生效。而“酸酸乳”首次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的時間為2006年4月13日,但被告在法定時間內向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訴,此后包括伊利、三鹿、光明等乳業巨頭又聯合向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異議,到2006年11月30日,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也就是說,“酸酸乳”司法認定馳名商標的生效時間為2006年11月,比“婦炎潔”整整晚了8個月。因此,“婦炎潔”才是我國新《商標法》頒布后的第一件司法認定的未注冊馳名商標,這在我國的馳名商標保護史上具有重要意義。
二、兩“康王”
馳名商標攪起一池渾水
事件:關于“康王”商標之爭由來已久,而且紛亂復雜。據不完全統計,截止2005年,全國共有34個企業和個人在26個類別上,注冊了47個“康王”商標,并且在持有“康王”注冊商標的企業中有12家企業以“康王”作為企業名稱??梢?ldquo;康王”有多“火”。
在眾多的“康王”商標之爭中,當數云南滇虹天然藥物股份有限公司的“康王”與汕頭市康王精細化工實業有限公司的“康王”之爭最為激烈。1997年11月28日,云南滇虹使用的“康王”商標經核準在第五類注冊,核定使用商品為中藥;西藥;中藥制劑;西藥制劑;此后,云南滇虹又將“康王”商標在第三類注冊,但該商標在進入公告期后被汕頭康王提出異議,后經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異議復審裁定,駁回汕頭康王的異議申請,不服裁定的汕頭康王又將商標評審委員會訴上法院,目前此案仍在審理中。2006年1月,云南滇虹注冊在第五類的“康王”商標在訴訟中被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1998年9月,汕頭康王使用的“康王KANGWANG”商標獲準在第三類注冊,核定使用的商品為“牙膏、香皂”。2003年,汕頭康王又取得了第三類“康王kanwan”文字加拼音商標以及“Kanwan”拼音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化妝品、香皂、洗發液、牙膏、香水、浴液、洗面奶、洗衣用漿粉、口紅、噴發膠”。2006年8月4日,上述三個商標均被安徽省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在訴訟審理中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
點評:對于云南滇虹與汕頭康王的“康王”糾紛,近年來可謂持續不斷。其主要原因是,云南滇虹的主打產品之一“康王牌發用洗劑”是功能型去屑洗發劑中的王牌,而汕頭康王也是從事日化用品的生產和銷售,其中就包括洗發水,由于商標同是“康王”,于是不可避免的造成了諸多糾紛。云南滇虹指責對方侵權,而汕頭康王認為自己也是合理經營,不過“巧合”的是如今兩“康王”商標均被司法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殊不知下一步各自的維權又將如何進行?也許兩“康王”馳名商標之間的相互頂牛,將再一次考驗馳名商標的跨類保護。
三、“酸酸乳”
未注冊馳名商標惹爭議
事件:2006年4月14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原告蒙牛集團訴被告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兩超市業主董建軍,以及安陽市白雪公主乳業有限公司侵犯“酸酸乳”知名商品的特有商品名稱,屬商標侵權并不正當競爭案件中,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并結合原告近年來通過贊助“超級女聲”等手段對“酸酸乳”品牌的打造,依法認定“酸酸乳”為未注冊的中國馳名商標。
一石激起千層浪,“酸酸乳”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立即引起社會各方的強烈關注。特別是以三鹿、伊利、光明為代表的乳業巨頭聯合向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遞交異議書,請求認定“酸酸乳”未注冊馳名商標案一審判決錯誤,要求予以糾正,更是將質疑推向高潮。
此后,2006年8月11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對此案進行了二次審理,2006年11月30日,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駁回河南安陽白雪公主乳業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但判決書中表示,認定蒙牛的“酸酸乳”標志為馳名商標“僅對本案有效”,對其它企業無任何法律約束力。
點評:2004年11月,“小肥羊”作為我國行政認定的第一例未注冊馳名商標曾經遭到眾羊的圍攻,但在內蒙古小肥羊強大的證據面前,眾羊不得不低頭讓道;而“酸酸乳”和“小肥羊”一樣同處內蒙,同樣作為未注冊馳名商標遭到眾多乳業巨頭的質疑。但“酸酸乳”通過贊助“超級女聲”等一系列營銷手段,在占據了很大市場份額的同時,也使得“酸酸乳”品牌獲得了極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具備了商標應有的顯著性。
事實上,對于“酸酸乳”是否馳名,也許根本用不著爭論,但一旦經法律確認其為馳名商標后,預示著其他乳業企業如果再繼續使用“酸酸乳”就可能涉嫌侵權。尤其是在目前純牛奶的市場利潤極度降低,市場增長速度又十分緩慢的情況下,可作為“配置型乳飲料”的“酸酸乳”卻能達到比鮮奶更高的利潤,這無疑會引起商家的關注。因而這起“酸酸乳”商標紛爭的背后,實際隱藏的是市場利益之爭。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平衡了這種利益的爭奪,同時也回歸了馳名商標的本質。
四、廣東“好太太”
借馳名商標“滅”其他“好太太”
事件:關于“好太太”商標糾紛,目前主要集中在廣東好太太環??萍加邢薰?、寧波江東好太太家居展示中心以及廣東中山好太太電器有限公司之間。
廣東好太太是一家專業生產晾衣架的企業,2002年11月21日,“好太太”商標在第21類晾衣架等商品上獲準注冊,取得商標所用權。
2005年7月,其“好太太”商標在一起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中,被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法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好太太”商標被法院認定為馳名商標后,廣東好太太隨即就把主要生產廚具電器的中山好太太電器有限公司、主要經營櫥柜的寧波江東好太太家居展示中心告到了法院,要求法院判定這兩個公司在任何宣傳資料、包裝上不得使用漢字、英文、拼音“好太太”,并銷毀所有有關的資料;同時要求法院判定這兩個公司變更企業名稱,不得使用“好太太”字號;還要這兩個公司在相關的媒體上登聲明賠禮道歉。
本想借馳名商標滅掉其他“好太太”的廣東好太太,在訴訟中卻分別遭到兩個強勁對手的反訴,中山好太太認為廣東好太太形成不正當競爭,要求廣東“好太太”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公開道歉并賠償損失15萬元。而寧波好太太認為廣東好太太曾在較長時期內涉嫌非法使用寧波好太太持有的“goodwife”商標,并且在兩個“好太太”的商標爭議案尚未正式進行庭審及判決階段,廣州好太太在其網站并通過不知情新聞媒體向外散布寧波好太太“產品假冒”、“已被查封”等虛假信息,損害、詆毀了寧波好太太的商譽,嚴重影響了寧波好太太的商品聲譽及業務發展。目前上述案件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點評:馳名商標具有跨類保護、在不相同不相類似商品上禁止他人使用的效力,但并不意味著擁有馳名商標就可以想打誰就打誰。我們知道,判斷商標侵權的標準是是否產生混淆和誤認,如果雙方的商標構成相同或近似,但兩者產品之間沒有任何聯系,也不會造成消費者的混淆和誤認,即使是馳名商標也不應該向對方主張權利。
無限制的跨類保護就會產生新的不正當競爭。目前,我國諸多企業對于馳名商標的認識,忽略了馳名商標維權的實質,認為一旦自己的商標被認定為馳名商標,便開始大肆維權并大做廣告,忽視了其產品和服務品質的提高,這不僅損害了社會公眾的利益,也不符合馳名商標法律保護的宗旨。
五、浙江永嘉稅務涉嫌出7億元假證明
助“蜘蛛王”馳名商標認定
事件:2006年5月,溫州市民張小寶向浙江省永嘉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認為永嘉縣國稅局、地稅局出具虛假證明,幫助該縣蜘蛛王集團有限公司騙取“馳名”商標,從而使自己遭受巨額經濟損失。
張小寶在訴訟中稱,自己是“蜘蛛星ZHIZHUXING及圖”商標的注冊權人。2004年9月,地處浙江永嘉縣的蜘蛛王集團有限公司以“蜘蛛星ZHIZHUXING及圖”商標與該公司注冊的“蜘蛛王ZHIZHUWANG及圖”商標近似為由,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起爭議。按照該委有關規定,如果要證明自己的“蜘蛛王ZHIZHUWANG及圖”商標已經“馳名”,蜘蛛王集團有限公司需要提供近三年的產量、產值及利稅情況。蜘蛛王集團有限公司納稅的銷售產值2000年382萬元、2001年1142萬元,遠未達到國家規定的“馳名”商標要求。為達到目的,蜘蛛王集團有限公司偽造了1998年到2001年的產量、產值及利稅數據,偽稱2000年銷售產值達3億多元、2001年近4億元。永嘉縣國稅局、地稅局明知這些數據不真實,卻分別簽署“同意上報”之意見,加蓋公章,為“蜘蛛王”提供虛假證明。商標評審委員會正是以這些證明為依據,認定“蜘蛛王ZHIZHUWANG及圖”商標已經“馳名”,從而作出爭議裁定書,撤銷了“蜘蛛星ZHIZHUXING及圖”商標。張小寶稱,被告永嘉縣國稅局、地稅局出具虛假證明,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不足,依法應予以撤銷。他還請求法院判令這兩家國家行政機關賠償自己經濟損失30萬元。
此消息2006年5月,經《法制日報》報道后,一直未見下文。日前,本刊記者試圖連線永嘉縣人民法院以及蜘蛛王集團了解最終結果,但一直未能取得聯系。永嘉縣人民法院的電話一直無人接聽,而蜘蛛王集團一位接電話的小姐不太友好的告訴記者,公司所有領導都不在。
點評:近年來,隨著馳名商標認定在我國的持續升溫,很多企業都把馳名商標看作是企業獲得的一塊金字招牌,一項最高的榮譽,而忽視了馳名商標本身的法律概念。此前,重慶詩仙太白酒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其董事長向外界表示:“認定后三個月,其銷售額增加了800萬”??梢娖漶Y名商標的確可以為企業帶來實惠,于是,很多企業就千方百計的拉關系、找路子來認定自己的商標為馳名商標。
事實上,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實施品牌戰略、加強企業品牌保護的重要手段,在提升企業市場競爭力方面的確有其他品牌榮譽可望而不可及的效果,但達到馳名商標的前提必須是可靠的產品質量、嚴謹的產品工藝、完善的售后服務等一系列的品牌支持,如果盲目的追求馳名商標,而忽視了其產品的本質,即使被認定為馳名商標,也只能圖一時之快,最終還是會被市場所淘汰。
六、“長城”商標
億元侵權案塵埃落定
事件:2006年8月23日,紛爭10多年,且索賠高達1億元的中國糧油食品集團有限公司訴北京嘉裕東方葡萄酒有限公司侵犯“長城文字及圖形”商標案,在經過最高人民法院長達1年多時間的審理后,作出終審判決。判決要求:北京嘉裕東方葡萄酒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使用“長城文字及圖形”商標的葡萄酒侵權產品,并賠償“長城”葡萄酒商標所有人中國糧油食品集團有限公司經濟損失1060萬元。至此,曾經轟動一時的“長城”商標億元侵權案塵埃落定。
2004年9月24日,北京市高級法院受理了中糧集團訴北京嘉裕公司、南昌開心公司以及生產廠家秦皇島洪勝公司商標侵權糾紛案,索賠1億元。2005年2月18日,北京高院開庭審理了這起“近年來最大的商標侵權案”,被告拿出了上萬字的答辯意見。2005年4月20日,北京市高級法院做出一審判決:中糧公司的“長城”商標中,“長城”文字為其最顯著的識別部分;被告使用的“嘉裕長城”與其在標識上構成近似,因此,法院判令嘉裕公司、洪勝公司停止生產、銷售“嘉裕長城”、“嘉裕”系列葡萄酒侵權產品;嘉裕公司賠償中糧集團經濟損1552萬元。不服一審判決的嘉裕公司,隨即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8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終審判決:認定嘉裕公司與洪勝公司侵權成立,賠償額核定為1060萬元。
點評:近年來,隨著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很多不法經營者都在千方百計的通過各種渠道,各種手段進行傍名牌,致使很多知名企業的商標權益遭到不法侵害。“長城”商標侵權案的終審判決,在一定程度上嚴重打擊了傍名牌等不法經營者的囂張氣焰,讓這些不法經營者付出了沉重的代價。同時,“長城”商標侵權案也給我國司法界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司法判例。本案件的判決非常好地詮釋了商標顯著性認定的依據,肯定了商標所有人在創造商標顯著性上的貢獻,很好地解決了如何看待商標整體和要部的判斷問題。例如判決書肯定了長城商標的顯著性主要體現在“長城”的文字上,雖然侵權人使用的是“嘉裕長城”,從整體上看兩者有一定的差別,但是因為侵權商標中含有的“長城”確是原告商標中的顯著性內容,也是被告商標中的顯著之處,消費者對兩者出處所產生的混淆可能性極大,所以從要部比較而言,“嘉裕長城”商標的使用就會構成對“長城”商標的侵權。
七、浙江省工商局
為司法認定馳名商標頒牌
事件:2006年9月,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首次公布了一批經過司法程序認定的馳名商標。紹興咸亨酒業公司的“咸亨”商標、紅蜻蜓集團公司的“紅蜻蜓”商標等18件經司法認定的馳名商標被浙江省工商局同時確認。浙江省工商局向這批商標的持有者頒發了馳名商標牌匾,并要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對這些馳名商標加以保護。
點評:此前,坊間有消息稱,被司法認定的馳名商標在實施行政維權過程中,工商系統對此不予確認,并且在目前各地政府對于馳名商標認定后的重金獎勵中,司法認定的馳名商標也沒有被獎勵的權利,只能“望獎興嘆”,埋怨自己選擇了司法認定。于是,也就有企業在經過司法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后,再進行行政認定,走雙重認定路線來“確保”自己的馳名商標不受侵害。事實上,既然我國依據入世承諾,引入馳名商標司法審查制度,那么經過司法認定的馳名商標就應該得到確認,畢竟司法認定馳名商標所依據的法律條款與行政認定馳名商標的法律條款是相同的,如果司法認定的馳名商標得不到地方工商部門的確認,只能說是某一個工商部門中某一個人的個人行為,不應該成為一種社會環境。
因此,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對于司法認定的馳名商標給予確認的做法首先值得肯定,同時應該在全國予以推廣。因為,不管行政認定還是司法認定,認定馳名商標的目的是為了更好的保護企業商標權益,如果司法認定的馳名商標得不到確認而導致企業再次實施行政認定,這首先不利于我國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體要求,同時也會加大社會成本,屬于資源的浪費。如果各地工商部門都能向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一樣,對所轄區域經司法認定的馳名商標予以確認,將有力的推動我國馳名商標認定工作的全面發展,同時也將有利于增強企業的品牌意識,推進我國企業的自主品牌建設。
八、“清華大學”成馳名商標
社會褒貶不一
事件:2006年10月,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向社會公布了2006年下半年認定的共87件馳名商標名單,“清華大學”作為我國高校唯一一個被認定的馳名商標也在此次公布的名單之列。“清華大學”被認定為馳名商標,社會各方對此褒貶不一。
對此持反對態度的人認為,從國外的經驗來說,盡管也非常重視無形資產的保護和管理,但他們的保護措施并不是將大學專有名稱列入商標保護的范疇。此外,《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三條規定:證明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及其近3年的產量、銷售量、銷售收入、利稅、銷售區域等。我國雖然有不少民辦高校,但絕大多數仍是事業法人,不以贏利為目的。而且,高校注冊商標的使用范疇僅限于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和服務社會功能,也就是說,凡打著“清華”旗號的產品、企業,按道理都與“清華大學”無關。那么,清華大學是怎么證明他的產量、銷售收入以及利稅的呢?
還有,“清華大學”成了馳名商標,和開國大典被飯店老板惡搞成飯館開張的宣傳廣告是一個道理。既是教育文化領域的,就安守著自家的一畝三分地吧;既是歷史政治范圍的,自然容不得商家為了炒作而惡搞。從其本義上來講,文化與教育應是商業禁地,它們與商業是天生的絕緣體,各有規律可循。特別是對于嚴謹治學而著稱的名校而言,將校名申報為馳名商標,其本身就是對“大學”這兩個字的猥褻和諷刺,使得自己滿身銅臭。
而對此表示認同的人則認為,在一個法治社會的背景下,從知識產權保護的視野看,“清華大學”成為“馳名商標”,無疑是一件值得標榜的幸事。事實上,近年來清華大學也經常被一些不法商家“借用”,并牟取利益。據統計,僅在北京海淀工商分局登記注冊冠以“清華”、“清華大學”等名義的公司,就有204家之多。此前,北京兩家出版社擅自在出版物上標注“清華”字樣,就被告上法庭。北京市一中院一審判決,兩家出版社停止使用“清華”文字及圖標,并賠償原告各項損失30萬元。而事實上,不只是清華大學,“山東大學”商標2006年3月就已經在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核準注冊。而據英國《泰晤士報》報道,為了挖掘自家無形資產的商業潛力,牛津大學正在考察競爭性商品領域,試圖把其具有全球性學術威望的大學名稱變成賺錢的商標。因此,清華大學成為“馳名商標”并不是問題,而是知識產權保護的進步。
針對社會各方的褒貶不一,清華大學校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主任鄭永平就此向社會表達了清華大學自己的看法。認為,“清華”成為馳名商標是學校運用法律的手段保護學校的知識產權不受非法侵害,決不是為了以此牟取商業上的利益。相信今后有法律的武器作保護,那種濫用“清華”名義追逐非法利益的行為將受到法律的追究,學校正常的教學、科研秩序將更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學校的發展也將獲得一個有利的社會環境。
點評:“清華大學”被認定為馳名商標,社會各方對此褒貶不一,也許各方有其各方的道理,但在當前我國全力推動國家向法制化國家邁進的大環境下,在面對如此眾多的不法經營者對“清華大學”名義的侵犯,清華大學只能運用法律的武器維護百年名校的合法權益。
九、最高人民法院
建立馳名商標司法認定備案制度
事件:2006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發出通知,指出:近年來,各地人民法院在審理商標侵權等民事糾紛案件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認定了一定數量的馳名商標。根據審判工作需要,及時掌握和研究馳名商標司法認定的情況和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對馳名商標的司法認定設立備案制度?,F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本通知下發前,已經生效的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案件,在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兩個月內,由各高級人民法院將一、二審法律文書連同認定馳名商標案件的統計表報送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備案;二、自本通知下發之日,各高級人民法院對于轄區內法律文書已生效的涉及認定馳名商標的案件,在文書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內將一、二審法律文書及統計表報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備案。
點評:隨著2001年我國重新修訂《商標法》,將馳名商標認定與保護的相關條款第一次寫入《商標法》,開始實施行政、司法并存的馳名商標雙軌認定制度至今,我國司法認定的馳名商標數量逐年上升,到目前為止已有上百件之多。但一直以來,坊間傳言,司法認定的馳名商標不如行政認定的馳名商標權威,原因是行政認定馳名商標統一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來認定,而司法認定馳名商標可以由全國數百個中級以上人民法院來認定,在認定上存在標準不一的情況。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司法認定馳名商標備案制度,將在一定程度上統一司法認定馳名商標的標準,更好的推動我國司法認定馳名商標的有效實施。
十、“金冠園”馳名商標
涉嫌消費欺詐
事件:2006年11月,在福建省泉州市務工的何先生在福建泉州購買了突出標注有“中國馳名商標”以及“香港”字樣的“金冠園”兩種調味品(甜辣醬和味極鮮醬油)后,發現此商標從來沒有聽說過,其產地也并非“香港”,而且《商標法》中也只有“馳名商標”的說法,沒聽說有什么“中國馳名商標”,認為自己上當受騙了,于是以欺詐消費者為由一紙訴狀將“金冠園”商品的生產廠家——金冠食品(福建)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認定兩商家欺詐行為成立,認定“金冠園”不是中國馳名商標,返還兩款商品的購物款,賠償其他損失315元。12月5日,福建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
據了解,何先生認為,自己購買此“金冠園”調味品,完全是沖著“中國馳名商標”以及“香港”字樣而購買,但購買后發現此調味品不僅不是香港生產,而且其商標“金冠園”也從來沒有聽說過,這樣的商標能稱的上是“中國馳名商標”嗎?
點評:近兩三年來,隨著馳名商標認定在國內的迅速升溫,很多企業都把馳名商標看作是企業獲取消費者廣泛認同,占據更大市場份額的金字招牌,而忽略了馳名商標本身的法律概念。因此,很多企業在馳名商標認定方面都表現出空前的熱情,以至于不惜通過自己訴訟自己的方式,制造一個假的案件來蒙騙行政或司法機關,以此來獲得中國馳名商標認定。因此,可以說,我國目前諸多企業在馳名商標的認定、保護、使用等方面,已經遠遠背離了馳名商標的本質,如果繼續這樣下去,我國的馳名商標保護環境將遭到嚴重破壞,同時也將企業的品牌戰略帶向一個死胡同。
“金冠園”案件是國內首起消費者質疑并意欲通過司法手段推翻司法認定馳名商標的案件。這一案件的發生在彰顯我國消費者法律觀念和維權意識的同時,其本身所兼具的現實意義和歷史影響也必將在司法界,特別是馳名商標認定領域產生深遠的影響。